发布日期:2005-11-9 实施日期:2006-1-1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饮用水、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氨氮的测定。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0.020 mg/L,测定下限0.080 mg/L,测定上限100 mg/L。
水样在2% ~3%酸性介质中,加入无水乙醇煮沸除去亚硝酸盐等干扰,用次溴酸盐氧化剂将氨及铵盐(0 ~50 ug)氧化成等量亚硝酸盐,以亚硝酸盐氮的形式采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氨氮的含量。
替代标准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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